為了說明總綜合誤差和位置誤差的不一致性,將考慮下列幾種特殊的情況。
1.錯誤的齒數考慮齒輪比哈默納科機械臂諧波傳動SHG-32-100-2A規定的齒數錯誤地加工多了一齒或少了一齒的極端情況就能生動地說明總綜合誤差檢驗的根本局限性。如果這樣的齒輪在其它方面都是完善的,其總綜合誤差會符合規范要求,然而輪齒還可能會有巨大的位置誤差。譬如考慮一個徑節48, 96個齒的齒輪,而我們不知其上實際只有95個齒。對于這樣的齒輪,就每個齒廓來看,其位置誤差是近似于0.0005英寸。這是比較小的誤差,但由于存在累積的誤差(少了齒),圍繞該齒輪逐齒累積,其總數等于一個齒厚和一個齒槽間(即差一周節=0.0654英寸),此種累積則是一個巨大的誤差。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由于齒廓間距是不變的(即使有點誤差),所以在中心距可變的夾具上作總綜合誤差檢驗時,齒輪轉一整圈,其中心距的值卻可能是準確而不變的。
由于總綜合誤差是一種方便而普通的哈默納科機械臂諧波傳動SHG-32-100-2A誤差控制準則,所以將 它用作位置誤差的等效值是理想的。但是為了顧及未被發覺的逐 齒累積的位置誤差,還必須包括位置誤差的附加量。這就要考慮 通過測量而得的位置誤差總量對從總綜合誤差的測量中推導出的 等效量間的差別,這個差量稱作“附加的位置誤差(SPE)"。
在規定最大的位置誤差時,仍有哈默納科機械臂諧波傳動SHG-32-100-2A可能要同時規定總綜合誤差和齒與齒的綜合誤差,這也不是過份多余的。只要這些誤差與根握方程的關系式確定的位置誤差保持一致,就不會有矛盾。